2021年,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民族宗教委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助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办事要件标准化。加强行政审批职能机构(行政审批处)建设,实现窗口一次性办理和告知,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办事效率。同时,严格落实承诺办结时限再次压缩50%的规定,法定办结时限明确规范率、承诺办结时限规范率均达到100%。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调整、公布工作,依托全省一体化平台,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注册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五级十二同”的要求,达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2.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政务服务”,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是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新制定出台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备案”等3个事项的要素进行相应调整。二是管理维护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民族宗教系统事项清单,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部门实施清单各项要素,完成电子证照采集、承诺时限压缩、设定依据修改、申请材料细化等工作,引导申请人在“七彩云南 云上政务”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结果查询、“好差评”等。三是开展“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信息。四是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受理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8件,办结8件,办理其他行政职权13件,均已办结。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13件。五是开展全省天主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悬挂标识牌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积极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立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整改中央第十巡视组专项检查云南省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意见,将《条例》纳入省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省民族宗教委为法规起草部门。2021年11月24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贯彻执行情况,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代拟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情况报告》,并参加了实地执法检查。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省民族宗教委作为起草或执法主体,以及以省人民政府为议案主体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3次全面清理,主要涉及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国家生育政策不一致的条款以及涉长江流域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和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也未制定过涉及长江流域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省民族宗教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效期达到5年的,一律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修改调整后的《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省民族宗教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拟提交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省民族宗教委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均在事前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必要时还咨询了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全年共召开了24次委党组会议、6次委务会议,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此外,省民族宗教委还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编制了《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和《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2.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要求,制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与2名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2021年法律顾问协议,积极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服务。2021年,法律顾问为省民族宗教委提供1项行政诉讼法律咨询,对2项重大决策和2份规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见,对5份文件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协助审查5份合同文本。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一是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涉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排查处置培训。2021年4月,组织各州(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及委机关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共计200人参加培训,邀请省司法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专家讲授《执法实务课程》《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辅导》等课程,学习讨论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水平。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1年7月,组织省民族宗教委系统相关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络系统考试,为40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建设平台,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监管事项清单等信息,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不断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全覆盖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公开。
(五)营造公平竞争的涉企法治环境
1.落实行政机关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2019年以来,省民族宗教委与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冶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一对一”法律帮扶联系制度,及时为企业反映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并将帮扶企业纳入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范畴,组织企业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周、民法典、疫情防控等宣传活动。
2.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3次,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坚持规范办理,注重沟通协商,每件建议提案都确定专职办理工作人员和具体承办人,明确办理程序、时限和要求,做到责任到人、件件有着落。严格执行交办、承办、面商、审核、签发等程序,实行具体承办人员首办责任制、承办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质量把关问责制、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制,落实“先协商、后答复”制度和审核报批程序,确保回复质量。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省政协提案24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在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明确窗口咨询和投诉、信函咨询和投诉、网站咨询和投诉、纪检监察投诉等监督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2021年未出现被投诉或被起诉的情况。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开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以及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等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件17件,其中4件为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交办,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办结率100%。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协作机制及时处置办法,坚持省、州(市)、县“三级”同步发现问题、监管问题,做到发现一件、立档一件,化解一件、销档一件。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族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判会议,每年召开1—2次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建立工作常态化报送制度,实施每月一上报、每季度一分析、年终(半年)一总结,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2021年,全省共召开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形势研判会943次,排查化解率为90.2%。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总体上保持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态势,未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突发事件。
2.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和可能出现的舆情应对管控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和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圆满完成涉及全国“两会”、省“两会”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的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受理网上信访件21件,办结19件,正在办理3件;共受理省12345政务热线交办任务14件并全部办结。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委属单位负责人全程出庭1起应诉涉及本单位的诉讼。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方案》,对法治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云南省民族宗教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学习主题和内容纳入委党组理论专题学习,组织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邀请云南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成员到委机关、宗教团体和3所宗教院校举行了4场宣讲报告会,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听取报告。三是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专项答题活动。四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到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场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一场关于工商登记撤销的案件,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庭审视频,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五是组织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专项学习活动,印制法规读本17000册,供全省各地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全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使用,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制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组织机关和委属单位职务职级晋升人员和新进人员共46人次参加宪法宣誓。
(九)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认真履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省民族宗教委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处室、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旁听庭审办法》等文件,健全完善了内设机构、处室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约束机制,落实年度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将法治建设纳入委党组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党组和全委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任务分解。2021年,委党组3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印发《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审议《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草案;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宣传教育、立法、政策法规梳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纳入2021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安排部署。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志,做到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本部门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三)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还不牢固,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和全面落实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同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加强法治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部门队伍建设,选配有一定法律基础、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部门。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按照先培训、后执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开展案件评查、业务研讨等形式,交流学习执法实务实践操作运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本部门配套制度,注重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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