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和省民宗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民宗字〔2019〕1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事项
(一)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根据全省职称工作有关要求,今年起少语翻译系列职称不再安排线下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线上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无纸化”评审。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少语翻译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rsrc/ggfw),按系统提示办理相关业务。
(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的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试点期间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事业单位在推荐申
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附件1),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269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我们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单位和门户网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未履行公示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职称申报、推荐、审核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人社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把握时限要求。1.申报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为推荐申报阶段,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知晓政策和信息。2.审核阶段。12月21日至1月10日为审核阶段,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3.评审阶段。1月11日至20日为评审阶段,严格按职称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评委,召开评审会。4.审批阶段。评审结束,经公示后,按要求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在线服务—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最晚不得超过12月20日。
(三)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一)少语翻译系列办事机构(省民宗委语文工作中心)
联系人:才让本
联系电话:0971—8453261
(二)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971-886236515500597407
1897996140
附件:
1.《2021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zxgg/1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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