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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蒙古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9-19 18: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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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民委,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民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3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同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范围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2022年度蒙古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2015年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标准进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与内人社发﹝2022﹞63号文件不一致的,以63号文件为准。相关政策按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以上文件均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rst.nmg.gov.cn)下载。本通知不再重复以上文件的各项要求。

  (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三)破格申报、转系列及考核认定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条件要求,符合条件人员方可进行申报。

  (四)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各盟市、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控制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指数,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线上注册申报 

  为规范职称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文件附件1)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外,所附的复印件由各级人社部门或单位(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得随意更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格式和结构。申报材料评审后择期销毁,不予返还。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需有附件材料佐证。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申报评审程序

  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民委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送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五、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前的公示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2022年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的进度推进等各项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规定,收取评审费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

  七、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03人事处。

  联系人 :斯琴高娃  0471—6944991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mw.nmg.gov.cn/xw/tzgg/202205/t20220520_2058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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