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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 时间:2022-09-19 1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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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专项经费转移申报支付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

  门,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负责自治区民族事务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

  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

  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3.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

  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对盟市民族工作和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

  订自治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指导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联系自治旗,组织协调自治旗重大庆典活动。

  6.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

  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7.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

  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

  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承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10.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性质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核定编制52人,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3人,遗属4人,退休人员全部归社保局管理。

  (二)内设机构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本级)内设12个处室,分别是:

  办公室

  人事处

  机关党委

  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处

  经济发展处

  社会发展处

  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

  民族语言文字处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管理处

  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919.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253.52万元,下降53.57%,下降主要原因是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资金2063万元从2022年开始不再安排。

  支出预算2919.0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253.52万元,下降53.57%,下降主要原因是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资金2063万元从2022年开始不再安排。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收入291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99.44万元,占比89.05%;其他收入85.60万元,占比2.93%;上年结转234万元,占比8.02%。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预算支出291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04万元,占比38.85%;项目支出1785万元,占比61.15%。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民族工作运转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工作维稳,民族语言文字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及八省区协作工作”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33.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99.44万元,占比91.74%;上年结转资金234万元,占比8.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472.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128.98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民族工作运转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民族工作维稳,民族语言文字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及八省区协作工作”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66.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5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物业补贴、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35.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58.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不涉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24万,增长率821.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24万元,增长821.05%,增长主要是拟用于民族工作而突发的对口接待任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加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我委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安排14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145.01万元,占100%。全部是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不包括项目支出中相关科目。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办公费16.30万元,邮电费9万元,租赁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7万元,培训费11.69万元,工会经费9.35万元、福利费11.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6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54万元,本年度印刷费、差旅费、会议、培训(除职工教育类培训以外)、维修(护)费均在项目支出中,根据统计口径未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与2021年预算安排对比增加1.57万元,增长率1.09%,增长原因是新进人员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9.35万元。比2021年减少1266.54万元,下降72.96%。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54.8万元,比2021年减少912.2万元,下降94.33%;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414.55万元,比2021年减少354.34万元,下降46.0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末民委本级货币资产1269.64万元,固定资产5739.99万元,无形资产9816.48万元,在建工程1029.75万元,(在建工程为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目前在竣工决算审核阶段,预计2022年纳入资产管理)。

  截至2021年末,账面显示共有车辆0辆,实际有车辆0辆,民委机关公务用车均由机关事务中心使用管理。

  四、专项经费转移申报支付情况

  (一)民族工作专项

  转移支付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637万元,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主要考虑工作因素、人口因素、绩效因素。其中工作因素为自治区民委确定的2022年拟在相关盟市开展的重点工作。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民族工作经费2637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313万元,包头市275万元,呼伦贝尔市206万元,兴安盟152万元,通辽市269万元,赤峰市414万元,锡林郭勒盟121万元,乌兰察布市175万元,鄂尔多斯市299万元,巴彦淖尔市192万元,乌海市83万元,阿拉善盟60万元,满洲里市36万元,二连浩特市42万元)。

  (二)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801万元,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1〕8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2801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1906万元,包头市2779万元,呼伦贝尔市10219万元,兴安盟5146万元,通辽市2998万元,赤峰市4411万元,锡林郭勒盟7225万元,乌兰察布市4516万元,鄂尔多斯市2873万元,巴彦淖尔市3858万元,乌海市325万元,阿拉善盟3938万元,满洲里市1597万元,二连浩特市101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自治区民委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公开绩效目标项目9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6989万元,其中转移支付55438万元;本级部门预算项目155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项目23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59%,未达到100%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是2021年填报并已公开。现对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一)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机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二)全区第十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绩效目标

  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区各民族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目标

  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为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做出积极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心聚力。激励更多地区和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好示范典型引领作用。

  (四)民族工作维稳经费绩效目标

  实现对我区涉民族领域网络信息365X24小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快速收集,从来源、地域分布、内容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及时通报涉情地区和单位,防止舆情传播扩散。加强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引导处置,化解矛盾,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自治区民族工作领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稳定。

  (五)少数民族文物图谱(内蒙古卷)编纂绩效目标

  编纂《图谱(内蒙古卷)》对加强我区各民族文物保护利用、增强文化软实力、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区少数民族文物家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各民族文化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利用少数民族文物、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局面。

  (六)民族语文及八协工作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大语言文字工作”思路指导下,以服务国家事业发展需求为核心,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站位和覆盖面,为自治区地方民族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民族工作宣传教育绩效目标

  通过党报、党刊、电视台宣传及举办培训班、活动广泛开展党的民族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民族团结宣传氛围,展现边疆各族人民团结一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创新举措。

  (八)民族工作运转保障绩效目标

  通过加强民委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民族工作开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好民委机关民族工作、机关后勤工作运转。

  (九)民族工作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表彰工作,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试点,推动边境地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承办全国全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红艳联系电话:0471-6944895

  

  第六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原文链接:http://mw.nmg.gov.cn/xw/tzgg/202202/t20220224_2009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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