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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委关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5月17日修订)《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公告

  • 时间:2022-10-19 2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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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好部门普法责任,省民族宗教委对《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2022年5月17日修订),制定了《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予以公告。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9月15日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省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省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普法办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应用“五用工作法”,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3.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

  4.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今日民族》杂志、《民族时报》等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建好用好普法专栏,并依托云南民族宗教网和“云南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5.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推动法律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重大的政策法律出台时,及时向宗教界人士进行宣传。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从宗教界人士中选拔培养普法骨干,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向信教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支持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

  7.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工作,对新出台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重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及时组织翻译出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提供学习宣传资料。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之年,结合《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各项任务,省民族宗教委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第九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第十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各族公民和宗教界人士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体系为抓手,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守正创新,强化机制,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云南,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省民族宗教委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和宗教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2.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体系、干部教育体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二、着力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持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聚焦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力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外商投资、诚信建设、知识产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广泛宣传与禁毒防艾、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民生改善和共同富裕,广泛宣传与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权益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民生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责任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文化宣传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4.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宪法七进”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扎实抓好宪法宣誓制度落实,组织职务职级晋升人员和新进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5.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媒体平台转载、刊载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开展民法典在线答题等活动,推进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6.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7.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赤水河流域等重点流域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主体普法产品和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8.及时开展《行政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会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我省省情加强对《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省内重要条例的宣传。广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9.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三、扎实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

  10.按全国统一部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制度保障、加强教育引导、推动实践养成,引导少数民族聚居区群众和信教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1.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按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深入宣传国家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2.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固边防”和“法治宣传边关行”等活动,常态化、创新性开展边境地区法治宣传工作。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民族团结、边境管控、反恐反邪、反走私反电诈、反黄赌毒拐等法律法规宣传,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责任部门:工作专班、监督检查处、文化宣传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3.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为重点,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加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治示范创建,不断提高我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工作专班、监督检查处、示范创建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4.分层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权益保障意识。(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5.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责任部门: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全省性宗教团体、全省性宗教院校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6.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对宗教活动场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行扶持,对2022年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进行指导。(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处、宗教业务一处、宗教业务二处、宗教业务三处、宗教业务四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7.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好2022年“三下乡”活动。组织参加第十八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18.加强普法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好省民族宗教委官方网站、云南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民族时报、委属单位微信公众号、单位网站等平台信息共享,提升民族宗教法治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文化宣传处、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五、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

  19.紧扣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及省普法办的部署,修订省民族宗教委个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试点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20.配备公职律师,为省民族宗教系统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人才保障。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21.继续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旁听活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22.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年度普法要点抓实普法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委属各单位要结合省民族宗教委202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普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原文链接:http://mzzj.yn.gov.cn/zfxxgk/zfxxgkml/tzgg/202210/t20221010_77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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