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宗委(局):
经省民宗委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公开发布)
2022年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全省2022年民族地区“推普兴乡”行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因普通话交流障碍导致的掌握政策难、沟通交流难、学习技能难等难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导向,在我省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提高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普通话能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存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障碍的少数民族群众能听懂普通话,会用普通话进行简单交流,倡导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增强文化自信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进一步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州推进、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坚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搭建工作平台,动员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整合资源,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综合考虑地域、文化、群体等方面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推进。
(四)坚持统筹兼顾、融合发展。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五)坚持实效标准,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推广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乡风文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四、实施内容
(一)精准工作对象。结合实际明确工作区域,精准工作对象。重点聚焦民族地区18至45周岁存在普通话交流障碍的劳动力(鼓励46周岁以上仍然从事主要劳动的群众参加)开展工作。
(二)拓展培训内容。将普通话培训与职业技能、实用技能、产业技能、民族文化传承等培训同步开展,促使群众在技能培训和文化传承中学习普通话,在普通话交流中学习技能、传承文化,实现双促进、双提升。
(三)优化培训方式。采取以集中培训为基础,同步开展双语广播培训、手机APP自学、结对帮学、视频辅学等,多样化提升学习培训效果。
(四)强化跟踪服务。要统筹谋划好培训前、培训中和培训后各个环节,加强协调对接,尽可能多地帮助参训群众实现就业创业和发展产业,拓宽收入渠道。对委托培训、后期巩固提升、帮学奖励兑现等情况,要加强日常跟踪参与,推动举措落实、效果真实。
五、实施步骤
(一)切实制定方案。4月底前,“推普兴乡”行动重点县(详见附件1)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州民宗委(局)审定上报省民宗委。
(二)全面推进工作。9月底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培训。集中培训可以连续集中授课,也可以分段集中授课。连续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分段集中授课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集中培训期间要完成帮学结对、落实双语广播设施及播放人员、为参训群众及相关人员下载安装推普手机APP软件等任务。
(三)持续巩固提升。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动参训群众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提升普通话应用能力。开展回访督促学。由授课教师根据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以电话访问、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定期回访辅导,督促加强学习,及时解决参训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结对巩固学。坚持就近原则,组织当地中小学生、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以及懂普通话的人员,按照“小手牵大手”、“1帮N”等方式与存在普通话交流障碍的群众结成帮学对子,定期开展普通话学习辅导。手机APP主动学。帮助有条件的培训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免费安装普通话学习手机APP软件,指导和督促参训群众加强日常自学。双语广播经常学。依托村寨广播设备,坚持每天早、中、晚循环播放普通话学习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视频教学引导学。向有条件的培训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推送种、养殖实用技术教学视频,指导和督促培训对象有针对性开展自学。培训基地坚持学。紧紧依托“推普兴乡”行动培训基地,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组织群众通过“普通话交流角”等平台加强日常语言训练,积极营造普通话使用环境。激励机制推动学。各地要积极探索结对帮学奖励、积分超市、评选“帮学之星”及“学习标兵”等学习激励模式,增强参训群众和帮学人员积极性,增强群众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四)落实考核奖励。11月底前,各地要认真落实激励机制,及时完成考核并兑现奖励。对结对帮学情况的考核,原则上在集中培训结束1个月后由培训机构或县民宗局组织进行,考核总量为100句常用普通话学习内容,奖励参照以下执行:
1.对参训群众的考核与奖励。学会说1句普通话奖励1元或等价物质。
2.对结对帮学人员的考核与奖励。对“小手牵大手”、“1帮N”等帮学人员,结合集中培训结束1个月后对参训群众的考核结果,分别给予适当奖励。(1)对上门帮学不少于3次的帮学人员,每结对帮助1人给予30元或等价物质奖励,依此累计;(2)根据结对帮学对象参加考核的结果,每有1人会说≧30句、低于50句的,给予帮学人员30元或等价物质奖励;每有1人会说≧50句的,给予帮学人员40元或等价物质奖励,依此累计。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提炼有益工作经验上报市州,各市州民宗委(局)要认真汇总相关县(市、区)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民宗委。
六、经费预算
按5万元完成50人以上培训(包括线下集中培训、结对帮学、考核激励、双语宣讲、开通双语广播线上覆盖等)标准预算安排经费,由县民宗局统筹使用,尽可能覆盖到更多存在普通话交流障碍人员。培训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推普兴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县级民宗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台账管理。各地要按照不同年龄段,全面摸清不能使用普通话进行日常交流的人数、性别、地域分布等情况,建立“推普兴乡”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精准培训对象和举措,不断减少存量、提高质量。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开展好工作。要保障经费投入,确保集中培训、后续巩固等落到实处。
(四)强化信息报送。每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各县(市、区)要把上月的进度月报表(附件3)和培训简报、工作图片、参训名单等材料一并上报市州,由市州民宗委(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上报省民宗委。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村大喇叭、文艺演出、网络、文化墙、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推普兴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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