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推荐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达到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单位: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经济发展处
受理电话:024—86629109(传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 编:110032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推荐名单
序号 | 试点单位名称 | 试点 属性 |
1 |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合隆满族乡(满族) | 试点乡 |
2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林丰满族乡(满族) | 试点乡 |
3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三台乡东蓝旗村(锡伯族) | 试点村 |
4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于寺镇官营子村(蒙古族) | 试点村 |
5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贾家店农场北德立吉村(蒙古族) | 试点村 |
6 |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平安朝鲜族村(朝鲜族) | 试点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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