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107万元。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省民宗委反映(电话:65346653,邮箱:hnmzwjfc@163.com,收件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民宗委137室)。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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