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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及命名期满五年拟复核通过对象的公示

  • 时间:2022-12-23 2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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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部署,在各市(州)及相关部门推荐基础上,经书面审核、实地调研、综合评审、第三方评估、征求意见等,确定自贡市沿滩区等49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街道蜀汉街社区等131个单位为“四川省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同时,根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相关要求,拟复核通过雅安市石棉县等12个县(市、区)、乡镇(街道),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等174个单位。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和拟复核通过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8-62019433;13320796667

  传真:028-62019433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邮政编码:610036

  附件:附件1 拟命名第七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附件2 拟复核通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gsgg/2022/12/21/c63e905c64c34ffdb183c0375c4279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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