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公告

  • 时间:2022-12-24 00:17:19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已拨付我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12月1日下达(内财农﹝2022﹞1485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2日下达(内民委发﹝2022﹞28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中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的要求,本批资金分配,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由于上述四个因素中的第四个因素“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自治区各部门一直采用的是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的绩效考核结果,截至目前,2022年的绩效考核工作还未完成,未出考核结果,鉴于这种情况,此批资金分配暂不考虑绩效评价因素,将此因素资金调剂到其他因素中。待2023年中央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时,一并考虑绩效因素,这样能够确保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2022年的绩效结果来分配2023年度的绩效资金,做到合规合理。考虑到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属性,将绩效因素资金(权重10%)调剂到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以及政策因素中的各地嘎查村数量因素,各增加5%的权重,以更好助推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联系电话:0471-6945409,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2022年12月12日                          

  

  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53906

  呼和浩特市

  2747

  包头市

  2548

  呼伦贝尔市

  9752

  兴安盟

  5508

  通辽市

  5757

  赤峰市

  5369

  锡林郭勒盟

  6145

  乌兰察布市

  4465

  鄂尔多斯市

  1995

  巴彦淖尔市

  3293

  乌海市

  413

  阿拉善盟

  3233

  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

  1778(含扎赉诺尔区889)

  二连浩特市

  903


原文链接:http://mw.nmg.gov.cn/xw/tzgg/202212/t20221212_21872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